貴陽垃圾分類實施情況 |
發布日期:2021-09-13 |
貴陽市政府為加強和規范生活垃圾分類管理,提高生活垃圾減量化、資源化、無害化處置水平,改善生活環境,促進生態文明城市建設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》《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》等法律、法規,結合貴陽市實際情況。在貴陽市各街道,廣場,商場,社區等投放大量垃圾分類知識宣傳片,及海報。 按照《貴陽市生活垃圾分類示范片區創建實施方案》《貴陽市生活垃圾分類達標單位創建實施方案》創建標準要求: 在電梯口、大堂、辦公區域、教學區域等每層樓梯處應設置小型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。室內其他垃圾按每層樓至少1個收集容器標準設置在便于投放、收運的恰當位置。 室外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按單位人數、投放量合理配備120升投放桶,建議每百人配置1個120升投放桶,不滿百人按1個桶配置。設有廚房、食堂的單位機構,需根據用餐人數和廚余產生量設置廚余垃圾桶,以“不滿溢”為標準,建議每百人配置1個120升廚余垃圾投放桶,不滿百人按1個投放桶配置。無集中供餐單位須至少設置有害垃圾、可回收物、其他垃圾三類收集容器。 公共機構及相關企業所在區域按照相關標準及覆蓋范圍,至少設置1個有害垃圾收集容器。 居民小區: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根據人口數量、服務半徑、垃圾產量等情況,合理設置分類收集容器。 按照《貴陽市生活垃圾分類示范片區創建實施方案》《貴陽市生活垃圾分類達標單位創建實施方案》創建標準要求: 廚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桶須成對配備,低層住宅按照50—60戶設置1套垃圾分類收集設施,高層住宅按每單元設置1套垃圾分類收集設施。 有害垃圾投放桶設置數量可根據小區大小和實際需求配備,每個小區須至少配置1個。 可回收物投放桶設置數量根據小區大小和實際需求配備。 二樓及以上不建議設置垃圾桶,逐步實行“撤桶并點”工作,由住戶將垃圾收集后投放至一樓垃圾收集設施。垃圾桶按盡可能集中原則,設置在小區出入口、樓道口等附近便于投放和收運的適當位置。同時,有條件的居民小區可對已設垃圾池、垃圾站進行升級改造,增設有害垃圾暫存點和可回收物集中回收點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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